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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管的合规指引(2024年修订版)
来源:汽车质量家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2025-05-12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管的合规指引(2024年修订版)

一、REACH与POPs法规的交叉适用规则

1. 物质清单转化机制

  • 根据欧盟(EU) 2023/2480号条例第12条,当REACH附件XVII物质被列入(EU) 2019/1021(POPs法规)附件I/II时:

  • 该物质自动触发REACH附件XVII条目的删除程序(过渡期≤12个月)

  • 现存工业用途需在18个月内完成替代方案评估(依据第17条豁免条款)

  • 典型案例: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于2023年从REACH附件XVII条目68移除,转为适用POPs法规附件I限值(0.025mg/kg)

2. 企业合规义务

  • 制造商需同步查询ECHA的"REACH-POPs交叉清单数据库"(最新版本:2024Q2)

  • 出口企业须注意:中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与POPs法规附件IV建立动态衔接机制

二、含POPs废物的循环利用标准

1. 分级管理制度

2. 中国特别规定

  • 根据环固体〔2024〕15号文,含PFAS类POPs的废塑料禁止采用熔融再生工艺(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三、无意微量污染物(UTC)的认定标准

1. 阈值适用规则

  • 有明确UTC值的物质:以POPs法规附件I标注值为准(如PFOS的UTC为0.001%)

  • 未标注UTC值的物质:采用欧盟统一LOD标准(2024年更新):

  • 短链PFCA:0.0001mg/kg

  • 溴代阻燃剂:0.00001mg/kg

2. 故意添加的排除条款

  • 即使最终产物中POPs浓度低于UTC值,若生产流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仍视为违规:

  • 工艺设计需要添加该POPs(如防水剂配方)

  • 可选用非POPs替代品而故意选用含POPs原料

四、实验室豁免的限定条件

1. 允许范围

  • 标准物质研制(需取得CNAS认证)

  • 降解机理研究(须在封闭系统内进行)

2. 禁止行为

  • 以"研发"名义进行中试生产

  • 豁免物质用于商业检测服务

五、企业合规建议

1. 供应链审查重点

  • 要求供应商提供POPs筛查报告(检测方法需符合EN 17681-1:2023)

  • 对含氟聚合物等高风险原料实施批次检测

2. 替代技术路径

  • 推荐采用经ECHA评估的替代物质:

  • 防水剂:无氟C6防水技术(符合OEKO-TEX® ECO PASSPORT)

  • 阻燃剂:磷氮系复合配方

3. 中国合规时间表

  • 2024年底前:完成含POPs库存物质申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 2025年6月前:淘汰PFOA类物质的生产使用

(注:本文档法律效力以官方公报文本为准,企业具体实施前应咨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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