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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解析:附件17与SVHC清单的区别
来源:汽车质量家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2025-04-30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欧盟REACH法规解析:附件17与SVHC清单的区别

在欧盟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遵守REACH和RoHS法规要求。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要求对化学物质进行注册,而RoHS(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则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REACH附件17及其与SVHC清单的区别。


什么是REACH附件17?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023/2072号欧盟委员会法规最新修订)是限制或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消费品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清单。该附件根据REACH法规第67-72条制定,列出了严格限制条件的物质清单。

具体限制要求因物质和产品类别而异,包括但不限于:

  • 珠宝中镍的释放率限制(≤0.5μg/cm²/周)

  • 儿童用品和可能放入口中的物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0.1% by weight)

  • 服装、纺织品和鞋类中33种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的限制


REACH附件17与SVHC清单的区别

虽然附件XVII和SVHC候选清单(根据第1907/2006号法规第59条建立)都属于REACH法规框架,并列出了被认为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害的化学品,但两者在监管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

SVHC候选清单要求:

  • 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浓度>0.1%且总量>1吨/年时,企业需向ECHA进行通报

  • 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需在SCIP数据库提交物品中SVHC信息

  • 应消费者要求,必须在45天内免费提供安全使用信息

附件XVII则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方式:

  • 某些物质被完全禁止(如石棉、某些偶氮染料)

  • 部分物质限制特定用途(如镉在塑料中的使用)

  • 某些物质设定具体限值(如铅及其化合物≤0.05% by weight)

  • 部分限制针对特定产品类别(如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企业需同时关注SVHC清单的更新(通常每年两次)和附件XVII的修订,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欧盟市场要求。最新修订的附件XVII新增了对微塑料的特定限制(第78条目),将于2025年10月起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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