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情况时,CNAS可视需要,随时安排对实验室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a)CNAS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
b)CNAS秘书处认为需要对投诉或其他情况反映进行调查;
c)获准认可实验室发生变更(名称、人员、地址、法律地位等变更);
d)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满足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能力验证活动出现多次不满意结果;
e)获准认可实验室因违反认可要求曾被暂停认可资格;
f)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g)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定期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h)获准认可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的数量增长速度异常
i)CNAS秘书处认为有必要进行的专项检查。
不定期监督评审方式可以是现场评审,也可以是其他评审方式,如文件评审等。不定期监督评审的范围通常是认可范围以及认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定期监督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被评审实验室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并实施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与定期监督评审要求一致(完成期限一般为2个月,对涉及技术能力的不符合,在1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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