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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件十七-限制—铅的碳酸盐(十六)
来源:www.automds.cn | 作者:上海沐睿 | 发布时间:2023-03-23 | 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16

(a) 碳酸铅 (PbCO3) EC.209-943-4 CAS.598-63-0

(b) 碱式碳酸铅 EC.215-290-6 CAS.1319-46-6


限制条件:

1. 禁止作为颜料的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投放市场或使用。但是成员国需在符合国际劳工公约(ILO)第13 条有关涂料中铅白和铅的硫酸盐的规定时,方可在其境内将此类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用于修复和维护艺术品和历史建筑(包含其内部维修)以及 用于出于上述用途将之置于市场销售。此外如果成员国预计使用量减少,需要通知委员会。


铅的碳酸盐的用途:

碳酸铅主要用于化学分析及配制油漆、颜料及照相业等。

碱式碳酸铅主要用作生产原漆、防锈漆和户外用漆的白色颜料,也是制陶瓷彩釉、绘画涂料和化妆用品的原料。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来源:www.automds.cn/page148?article_id=2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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