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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件十七-限制—4-硝基联苯(十四)
来源:www.automds.cn | 作者:上海沐睿 | 发布时间:2023-03-23 | 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14:

4-硝基联苯 EC.202-204-7 CAS.92-93-3


限制条件:

1. 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作为物质或混合物,浓度超过0.1%的重量。


4-硝基联苯的用途:

主要用作染料中间体、增塑剂。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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